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10-02-23

各市(地)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基地的科普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地在科普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带动和推进全省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见附件1)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市(地)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市(地)科协直接推荐申报。

(二)申报推荐
  各市(地)科协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省科协。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提交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供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1.申报。申报单位向市(地)科协提交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2.推荐。各市(地)科协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于320前报省科协科普部,同时报电子版至hljkxlxc@

二、已命名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省科协对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于近期组织对已命名的全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综合评估体系
  从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科普工作和活动情况、科普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二)组织实施评估和重新认定
  1.各地已命名的“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应认真填写《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见附件3),并报市(地)科协。

2.各市(地)科协参照《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见附件4),对本地区的“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测评,评估报告报省科协备案。

3.省科协根据各市(地)科协提交的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抽查。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期限为5年(2010-2014年)。

(三)具体安排
  20102-3月: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各市(地)科协对本地区已命名的“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测评,完成评估报告。
  2010320前:评估报告报省科协备案。
  20104月:省科协组织抽查,公布综合评估结果。

三、基地管理

1.省科协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命名全省第二批“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并下发命名决定。

2.省科协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期限为5年,期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命名期结束后,经省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命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初

联系电话:04518263727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省科协科普部

邮编:150001

电子信箱:hljkxlxc@

附件:1.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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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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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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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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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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