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落实情况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审报[2017]55号)的要求,省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副主席陶福胜同志组织省科协计财部相关同志召开会议,部署具体整改和执行工作。目前,省科协及所属涉及事业单位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要求
  接到《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审报[2017]55号)文件后,省科协现任党组书记立即组织省科协计财部相关同志召开会议,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查找原因,做出整改部署。会后,省科协计财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二、整章建制,加强日常管理
  文件收到后,省科协计财部把该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长期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注重实效;另一方面,对需要长期整改和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避免和预防的问题,通过完善现有财务制度,整章建制,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我们还完善和建立了《黑龙江省科协内部审计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科协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协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协差旅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协印务工作管理办法》等项财务制度,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工作表单体系,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督,都有责任人,将日常财务工作形成了闭环;并组织科协系统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科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提高了相关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挪用项目经费、虚列开支等问题起到了警醒和预防作用。 
  三、明确问题,强化执行效果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省科协本级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
  2016年,省科协预算中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经费200000元没有细化到具体明细科目;省科协年中预算调整项目管理商品服务支出14351500元没有细化到具体明细科目;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预算中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中经济科目—其他金额29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52%,比例较高,预算编制不细化。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规定,省科协和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今后将与财政厅积极沟通,将预算细化到部门。
  (二)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6年,省科普事业中心因年中临时增加工作任务且追加了相应资金,导致预算执行率为56%,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规定相关规定。省科普事业中心今后严格按照现有工作人员数及能完成工作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使财政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使用。
  (三)未进行政府采购1156571元
  2016年,省科协在经费支出科普专项经费中列支科普e屏建设费1156571元,未进行政府采购,未招投标。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黑财采[2015]18号)规定,省科协2017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四)超预算支出457733元
   2016年,省科技馆经费支出中超预算支出413800元,占用咨询费、差旅费等;省科普事业中心在项目经费—百场千地万里行活动中超预算支出31200元,占用劳务费等;省科协高新引进中心经费支出超预算支出12733元,占用培训费,车辆使用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省科技馆、省科普事业中心和省科协高新引进中心,将积极、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规范、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确保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额度。
  (五)挪用项目经费57300元
  2016年,省科协在中国科协项目经费—老科学家采集工程项目费和升级科技思想库经费中列支购置空调、会议桌椅、主席台等573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省科协将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2016年,省科技馆未对定额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别核算。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科技馆今后严格对定额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别核算。
  (七)对省科协拨付地市县专项经费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进展缓慢,黑河市科协、黑河市爱辉区科协预算资金未发挥效益100000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知道意见》(财预[2010]11号)规定,省科协将加强对地市县拨付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尽快实施未完成项目,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望奎县科协挪用专项经费30000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知道意见》(财预[2010]11号)规定,省科协将加强对地市县拨付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尽快实施未完成项目,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3.五常市科协违规使用现金60000元。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省科协将督促下级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4.安达市科协科普流动课堂、科普之冬等项目经费113650元没有进行单独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省科协将督促下级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