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8-04

各市(地)科协,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快速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深化,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动员各地各部门投身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中国科协决定对“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25号)要求,省科协进行评选表彰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1.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者。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166个、先进个人210名。其中省科协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渠道有两个,可以推荐至省科协,也可以推荐至国家对应上级部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推荐条件

(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4.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在新冠肺炎应急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3.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5年以上。

5.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科协成立相应评选推荐组织机构,负责我省评选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提出推荐对象。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先进集体需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公示后予以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予以推荐。省科协收到推荐材料,审核公示后上报初审材料(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初审、省级和部门公示

国家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通过后,反馈给省科协。省科协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统一组织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对象范围为本省所有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在征求上述各部门意见无异议后,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省科协正式上报表彰对象和复审材料。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结果提请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

公示期满无异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确定表彰对象,并印发关于表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务必于2021年8月9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报送省科协(纸质版1式1份,A4纸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PDF带章版本和word版本的初审材料)。各成员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国家各有关部门或省科协(如果报送省科协,请务必于2021年8月9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科协于2021年8月20日前确定本地、各成员单位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二)省科协收到初审反馈结果后,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表彰对象,并将复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纸质版1式3份,A4纸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PDF带章版本和word版本的初审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步展开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推荐表可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 。

(五)请各市(地)各成员单位将具体负责本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2021年8月4日前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联系人:李明珠  (0451)82625531

电子信箱:hljgyb@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    编:150001


附件:1.地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部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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