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中国科协给定黑龙江省的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地)县级科协建制并综合考虑科普工作情况,确定我省各地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并推荐、省科协研究确定报送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填写《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
各市级科协汇总申报单位材料,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盖章报送省科协。
(三)省科协公布推荐名单
省科协汇总各市级科协报送材料,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按照有关要求报中国科协。
三、后续安排
(一)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对标《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践行科技为民服务,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打造普惠创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着力彰显科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价值,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创建期为一年。
(二)省科协检查验收
2022年下半年,省科协将开展对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差额提出认定第二批示范县的建议名单,上报中国科协。
(三)中国科协抽查认定
中国科协对各省科协推荐的拟认定为示范县的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予以认定,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公布第二批示范县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
(二)各市(地)科协要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提升创建单位科普工作水平。
(三)各市(地)科协请于9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五份和《申报表》(盖章PDF版)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任 艺
联系电话:0451-82625531
电子信箱:skxkpbry @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6室
2.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