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通则(试行)》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省科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拟同意成立黑龙江省近视防控学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至5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提出,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实名反映,以便了解核实。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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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