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青少年科普活动项目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22-05-2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助力“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促进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省科协将组织实施青少年科普活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0月

二、项目类别

1.第三十六届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

2.全省小小科普传播员展演活动项目

3.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项目

4.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研学活动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第三十六届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项目内容:为培养全省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辅导员的科学素质和技能,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36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线上线下相结合,参赛学生不少于200人。

经费额度:10万元

申报对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须具有承办以往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经验。

(二)全省小小科普传播员展演活动

项目内容:深入挖掘青少年科普传播人才,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习惯,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养。线上线下相结合,参加展演活动小小科普传播员不少于500人。

经费额度:10万元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

申报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应熟悉青少年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具有组织承办全省相关活动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

(三)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

项目内容:加大相关单位科技辅导员培训力度,重点开展科技活动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科技辅导员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经费额度:10万元

申报对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具有培训科技辅导员的经验。

(四)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研学活动

项目内容:针对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发挥科协系统资源优势,有效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加强学生科技教育,科普助力“双减”,激发青少年对前沿科技的兴趣,依托科普教育基地提供青少年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探究式科普教育实践活动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青少年走进基地,参加机器人知识培训、技能选拔、信息技术培训、VR防灾减灾知识普及、VR国防教育知识普及、环保知识普及、VR智能化场景体验等现场式科普研学活动,提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探索空间,培养他们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科普研学活动10期,参与活动学生不少于500人。

经费额度:2个项目,每个10万元

申报对象: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内)

申报要求:为保证研学活动发挥实效,基地需要具备完善的青少年科普研学设施和技术服务条件,是省科协命名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具备正规培训师资力量和专业团队、完成项目必备的VR科普体验设备、不同类别的机器人培训模型、小班化的多媒体教室、中教室、多功能厅、多媒体综合机器人竞赛训练场地、青少年锻炼体育馆、餐饮设施等软硬件设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省科协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请登录省科协网站(http://www.hljkx.org.cn)通过通知栏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项目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项目申报书须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省科协,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三)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省科协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协签订合同,经费由省科协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省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省科协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措施。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王世佳  李晓初

联系电话:0451—82625531、82632577

电子信箱:skxwsj@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省科协科普部506室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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