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黑龙江省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更新时间:2022-02-25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科协:

2021年11月,中国科协公布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我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等20个县(市、区)入选,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黑龙江省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任务

2月-3月底,各创建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普示范县创建方案、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台账制度,进一步提高科普条件和能力。

4月-7月底,有关市(地)科协根据《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结合创建方案、计划,指导本地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自评总结

8月初-8月中旬,各创建单位根据《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自评总结工作,填写《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自评表》,形成创建自评总结报告。

(三)自检自查

8月下旬-9月中旬,有关市(地)科协在创建单位自评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测评和抽查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本地自检自查报告。

(四)考察及推荐

10月-11月,省科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择优报中国科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科协系统联系带动县域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域科普工作在县域落地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创建工作,做好自评总结和自检自查工作。

(二)扎实创建

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本地总体发展需要,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围绕总体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查缺补漏,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汇总报送

各有关市(地)科协要按照要求汇总报送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将创建方案、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电子版报送省科协,9月15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创建单位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科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王世佳 李晓初

联系电话:0451-82625531 13804609217

电子邮箱:skxwsj@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6室

附件1 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2 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

附件3 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4 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自评表.xls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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